房地產估價師職業資格全國統一考試設置:《房地產制度法規政策》《房地產估價原理與方法》《房地產估價基礎與實務》《土地估價基礎與實務》4 個科目
《房地產制度法規政策》科目主要考核應試人員對與房地產估價、土地估價相關的主要制度、法律、法規和政策的理解與掌握程度;
《房地產估價原理與方法》科目主要考核應試人員對房地產估價、土地估價的基本概念、估價需要、價格和價值理論、估價方法及其運用的掌握程度;
《房地產估價基礎與實務》科目主要考核應試人員對房地產估價涉及的房屋建筑、房地產市場、開發經營等方面基礎知識的掌握程度,以及是否具備從事地產估價業務、撰寫相關估價報告的基本能力;
《土地估價基礎與實務》主要考核應試人員對土地估價基礎、宗地估價、土地分等定級、公示地價評估、地價動態監測等方面基礎知的掌握程度,以及是否具備從事土地估價業務、撰寫相關估價報告的基本能力。
1、在房地產估價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實施之前取得房地產估價師資格證書的人員,可免試《房地產估價基礎與實務》科目,只參加《房地產制度法規政策》《房地產估價原理與方法》《土地估價基礎與實務》3個科目的考試;
2、在房地產估價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實施之前取得土地估價師資格證書的人員,可免試《土地估價基礎與實務》科目,只參加《房地產制度法規政策》《房地產估價原理與方法》《房地產估價基礎與實務》3個科目的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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